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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盗号被骗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复制链接]

查看: 40678|回复: 157
121#

我很能理解雅聚阁希望尽可能高姿态,避免责任,避免变成赔偿惯例的想法。
问题是你们老想着自己的利益,却不会照顾别人的感受。
假如你们当初早点沟通,答复爽快些,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我将主要责任放在自己身上,一时兴起写点感谢信都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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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回复 121# 拂晓之歌 的帖子

那人就是这里的某人的IP形态,你看不出来?在百度贴吧让吧主做“锁帖”操作的会是常混什么样的论坛的人才说的话呢?
众神的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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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18:02:00 发表
事已至此,我只能要求:

首要的是承担责任,还有道歉;

其次才是金额问题。


个人以为,在HIFI168,LZ修改主题名和首帖内容,不妥;在百度贴吧发帖“淘宝双皇冠欺诈,马云给个说法?”(http://tieba.baidu.com/f?kz=872961768 )更感不妥。

对于欺诈的法律解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至于105 # 的假设,是有悖现代法治理论“无罪推定”原则的。

如果LZ能更加有理、有据、有节,会有利于事情的顺利解决。您还应该注意保留证据,也许最终真的要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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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原帖由 柳叶刀 于 2010-8-28 22:2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18:02:00 发表
事已至此,我只能要求:

首要的是承担责任,还有道歉;

其次才是金额问题


雅聚阁id故意告知我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我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我没考证,据说在现代审计领域,目前广泛应用的审计取证逻辑模式是有罪推定方式。

还是那句话,我根本承担不起走法律程序的付出,现在连多耗几天都撑不住,中午就已经撤诉,准备自个吸取教训,走开了。只是下午雅聚阁忽的改口,找上门来想协商,于是又不得不不情愿地守在电脑前,可惜他们晚上又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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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回复 127# 拂晓之歌 的帖子

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由此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

至于责任,“雅聚阁id” 欺诈,雅聚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上讲的“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所以,雅聚阁提出的补偿方案可能是有理由的。
最后编辑柳叶刀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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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楼上是学法律出身?如此专业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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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淘宝交易,不走支付宝,被骗,您自认倒霉吧!

雅聚阁根本不需要代骗子赔偿!!

除非。。。雅聚阁自认是骗子!
芒格:"不要同一头猪摔跤,因为这样你会把全身弄脏,而对方却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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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这是最早的对雅聚阁打包票,同时又隐含人身攻击的言论:
原帖由 chrisspher 于 2010-8-26 14:57:00 发表
yajuge的信誉是很好的,他本人是绝对不会诱骗别人通过支付宝以外的方法支付的。相信有人通过某种手段诱骗了LZ,要么是直接盗取了帐号,要么是诱骗LZ以为在和yajuge交易,而实际上根本不是。

LZ自己警惕性太低了,难道没有察觉一些yajuge本人从不使用的语言或者要求吗?比如他问你什么银行付款,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问题,正常情况下,支付宝付款怎么会牵扯具体银行呢?

LZ这个事情要投诉应该找taobao,问题先搞清楚才能泼脏水,泼错人了就是大问题了。


接下来很快就有人彻底定性了: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27 1:22:00 发表
雅聚阁自己都没办法上线,他是被动的。
事发经过有明显的漏洞楼主没有警惕造成利益损失,楼主属于主动过失;
淘宝的责任,说实话就好象马路上掉了个阴井盖,导致路人不慎跌入受伤。
骗子当然是刑事级别了,如果抓到,但是骗子没钱还,那么楼主一分钱也赔不到,因为骗子承担了全部责任,阴井盖是他拿走的。如果骗子有能力赔偿,那么皆大欢喜。
如果骗子抓不到,那么保守的说:责任的分担--楼主>淘宝>雅


碰到这种情况,雅聚阁别说发表正式声明,就是简单调解一下,让各位先别争论,等待官方的决定都可以,而且那时候已经能够在论坛发表声明了。
要不矛盾会激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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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我这个人急起来,是会有点激动。

但是我并不认为,消费者被骗之后,感觉商家不妥之后,到论坛发帖,原则上有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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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抱怨是对的。
但客观地分析责任担当,而非咬定“消费者对某商家的链接没有检验的责任"一句话,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多说无益
不辩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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