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b]飞飞飞[/b] 于 2010-7-29 11:25:00 发表
买卖双方对交易中的有些事情其实都是心知肚明,
既然帖子主题是“耽误大家时间来评”,
不妨说几句:
1、交易前的共识,是双方共同形成的,
还有一些是没有共识的或称为有意无意被忽视的东西,比如除碟本身以外的附属物;
2、双方的各自观点都可以视为言之有理,或站在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和证据;
3、今后坛子上交易,应该由双方将唱片及其附属的东西都做为商品描述定为规矩,
除非有人不在乎唱 [/quote]
言之有理,规矩是重要的,特别对于商业交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