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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我请用力啊 于 2009-9-28 11:27:00 发表打倒JS,打倒一切挣我们钱的JS.让我们的农民翻身做主人.
残阳如血
原帖由 拎壶冲 于 2009-9-28 14:03:00 发表看热闹也最好站远点儿,别溅一身血,“我们陈先生”可不是好惹的。
原帖由 upclose 于 2009-9-28 11:21:00 发表 原帖由 听雨看山 于 2009-9-28 10:05:00 发表看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看来LZ证据确凿了,果真如此,那倒真是闹大了。到时看法院的判决了。 连立案都立不了,根本不会有判决。别不懂法,吓起哄了。“看来LZ证据确凿了”这里好像只有你和LZ觉得证据确凿。
原帖由 听雨看山 于 2009-9-28 10:05:00 发表看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看来LZ证据确凿了,果真如此,那倒真是闹大了。到时看法院的判决了。
老浦东
upclose
原帖由 听雨看山 于 2009-9-28 21:14:00 发表 原帖由 upclose 于 2009-9-28 11:21:00 发表[quote] 原帖由 听雨看山 于 2009-9-28 10:05:00 发表看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看来LZ证据确凿了,果真如此,那倒真是闹大了。到时看法院的判决了。 连立案都立不了,根本不会有判决。别不懂法,吓起哄了。“看来L
原帖由 upclose 于 2009-9-28 11:21:00 发表[quote] 原帖由 听雨看山 于 2009-9-28 10:05:00 发表看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看来LZ证据确凿了,果真如此,那倒真是闹大了。到时看法院的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