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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你为之感动的音乐,很可能就成了“违法超标排放的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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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我直接的楼下在装修,不知道多少分贝了。今天能够如此大声地听pink floyd也是沾了装修的光,呵呵。不知道楼上还是楼下是我音乐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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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多了,都是骗骗人的,警察只要不死人的事情都不怎么爱管,还什么噪音污染了,帮帮忙来,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远远达到这个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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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ck 于 2009-5-11 9:45:00 发表
法律的规定有时莫名其妙,不太好看明白。

我就想知道,我在家里播放音乐,这个声音传到邻居家,在邻居家测量的结果应该低于多少分贝。
旁边有公里,偶尔有车辆通过,还有个换热站,有一定噪音,应该属于工业吧。

如果要保证一点都听不见,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家说话大声一点,我们家能听见,大致相当于我播放音乐到高潮的部分传到他们家的音量。

如果听见就算超标,我也可以要求他们家的人在家也不准大声


同情老兄的遭遇!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处处可以反映出来,好邻居难能可贵啊。

话说回来,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即使按照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我们听音室的隔音吸音措施不恰当或者不足够,还是很容易造成“无意违法事实”的。再说,这样的环境下,如果我们的听音室隔音吸音措施不恰当或者不足够,室内本底噪声就可能达到50dB以上,能够听到的音乐细节和能够领略到的动态跳跃感就会大打折扣,前面一些发烧友认为:听音环境本底噪声大就没有必要上太贵的系统,我认为有些道理!因为你无法感受到它的真正价值。

搞好隔音吸音处理,对音响发烧友自己的“好处”还是显而易见的,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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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时光车间 于 2009-5-11 9:57:00 发表
如果你在自家入户门外能听到自己家里明显的音响声音,肯定已经影响别人了。
对于习惯自觉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先管好自己的事。


这样的心态值得赞赏!向老兄学习!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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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些用得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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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隔声结构


根据质量定律,频率降低一半,传递损失要降6db;而要提高隔声效果时,质量增加一倍,传递损失增加6db。在这一定律支配下,若要显著地提高隔声能力,单*增加隔层的质量,例如增加墙的厚度,显然不能行之有效,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如航空器上的隔声结构。这时解决的途径主要是采用双层以至多层隔声结构。


双层隔声结构模型见图8,单位面积质量分别为m1m2,中间空气层厚度为l。双层结构的传递损失可以进行理论计算,结果比较复杂,在不同频率范围可以得到不同的简化表示,这里只作定性介绍。


两个隔层与中间空气层组成一个共振系统,共振频率为fr(m的单位为kgm2l的单位为m)


fr=60/√m1m2l/(m1+m2) (10)


在此共振频率附近,隔声效果大为降低。不过对于重墙来说,此频率已低于可闻频率范围。例如m1为半砖墙250kgm2m2为一砖墙500kgm2,空气层厚度05m,这时共振频率在7hz左右。


对于轻结构双层隔声,共振频率可能落在可闻频率范围内,例如两层铝板分别为52kgm226kgm2,中间空气层5cm,可计算出共振频率约为200hz。这时应在两板间填塞阻尼材料,以抑制板的振动。一般若用薄钢板做双层隔声结构时,钢板上都涂好阻尼层来抑制钢板的振动。


在共振频率fr以下,双层隔声的效果如同没有空气层的一层(m1m2)的隔声效果;在fr以上一段频率范围,双层隔声效果接近于两个单层隔声的传递损失之和;在更高的频率,当空气层厚度l为四分之一波长的奇数倍时,双层隔声效果相当于两个单层的传递损失之和再加6dbl为波长的偶数倍时,双层隔声效果相当于两个单层合在一起的传递损失再增加6db,在其它频率,传声损失在这两个值之间。所以在总体上,当频率大于fr时,双层隔声结构显著地提高了隔声效能。


一般双层隔声结构的两层,不用相同厚度的同一种材料,以避免这两层出现相同的吻合频率。


在设计和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两层之间不能有刚性连接。破坏了固体 —— 空气 —— 固体的双层结构,把两层固体隔层由刚性构件相连,使两个隔层的振动连在一起,隔声量便大为降低。尤其是双层轻结构隔声,相互之间必须相互支撑或连接时,一定要用弹性构件支撑或悬吊,同时注意需要分割的两个空间之间,不能有缝或孔相通。漏气就要漏声,这是隔声的实际问题。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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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沈摄影师 于 2009-5-11 18:23:00 发表
中国法律多了,都是骗骗人的,警察只要不死人的事情都不怎么爱管,还什么噪音污染了,帮帮忙来,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远远达到这个法律标准。

现实是不同省份地域执行的力度不同,有法可依总比无法可以好。慢慢来吧。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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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lookli 于 2009-5-11 8:41:00 发表
hifi友的素质大大提高了
这是个绿色和环保的话题,大家重视起来! 愉快发烧,和睦相处!


谢谢支持!!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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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啊,不是人人都喜欢的,让你24小时听,你也会疯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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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给人带来最多快乐的一定是“业余爱好”!“爱好”一旦变成了受到一定约束的“职业工作”,由“爱好”带来的“快乐”将逐渐会被“厌倦”取而代之。爱好音乐音响,就让它纯脆的“业余”最好。

O(∩_∩)O哈哈~!自己的奇谈怪论……
最后编辑松香味 最后编辑于 2009-05-12 21:28:16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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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开心发烧鼠 于 2009-5-10 9:36:00 发表
好文, 严重建议此文置顶。。。

仅仅是些资料、数据,用得着的是宝,用不着的嫌碍眼碍事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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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音】和【吸音】是两个不同的声学概念,虽然在降低室内本底噪声方面和减少声泄漏方面有着类似的作用,但还是不能混为一谈。

它们的区别在于:

【隔音】是把声音反射回去不让它穿透过去。它的效果对于室内室外是一样的;

【吸音】是让声音穿透进去,让它的能量进行转换,从而把它的部分声能量吸收悼。它的效果对于室内室外是不一样的,它只对安装吸音装置的一侧起作用。

关于环境吸音处理的内容这里不再讨论,请移步下面链接:
http://bbs.hifi168.com/showtopic-126340-1.aspx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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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帖已经判断出168不需要资料、数据,只相信“实际听感”;“实际听感”并没有错,就怕“错在”与理论对立的误解。
最后编辑松香味 最后编辑于 2009-05-14 23:24:09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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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向环保投诉建筑工地等,会处理的,对于居家住户好象还没有听说,除非到打官司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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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深圳北佬 于 2009-5-15 7:24:00 发表
在深圳如果向环保投诉建筑工地等,会处理的,对于居家住户好象还没有听说,除非到打官司的程度...


居家住户之间噪声影响问题属于“社会噪声”范畴,法律规定是由公安部门处理的,向公安部门治安科或110投诉应该会有处理。居委会也可以调解……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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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章很好。我现在想把房子装修一下,隔音是很重要的目标,希望以后在晚上听音乐的时候不要有太多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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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初衷凡事要有个标准,法律才能有准则,是对头的,松香老师的理论更对头,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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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松香味兄的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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