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_? 这个世道真是惨~~~银包,手机被盗了~~~~~报警~~警察也不理会你~~~街边路宿了一肖?_...
我于11月10日.8时30分到9点15分,在东川路行人路上被盗手机一台,事后重复我当晚路经地方并一路询问,后来我终于忐忑不安的回到了家,回家后我一直到11点多还不能入睡,于是我想起何不求助警方,但又想警方也不会理会我这种小事情吧,况且想到了去到报警的地方,也是被人劝回,后来我终于鼓起了勇气拨打110求助于警方(当时已是事发3小时后的事了),接通电话后系一位男警员的接待,他询问到,我是报警还是备案,备案需要到就近派出所,后来我又询问离我家最近的派出所,是在东华东。
于是,我又着上了衣服,漏夜到派出所一趟,到了派出所后,见到有几位当班的警员,于是我走到接待台,询问警员报警或备案需要什么程序,和是否需要收取任何费用,于是警员询问了我大概的情况后,打电话通知了另一位警员过来替我落口供,跟着我随着警员到口供房下口供,警员打开了电脑替我记录,于是我又把经过再说一次,但这个过程比较慢长,因为警员的打字速度较慢,文书也不够官方,用了很多“不见了”这类字眼,内容也只是时间,地点,手机型号,电话号码等,也没有记录我当晚身着何种颜色衣服,口供上也没有记录被盗等字眼。落完了口供,已是凌晨12点的事了,警员给我下完了口供,备了案,并打印出来,我在上面签了名,打了手指模,拿回了回执,我离开了派出所,结束报案的过程。
这次是我第一次遗失手提电话,给了我很多体会,心理上我就像普通人一样,怪自己命不好为何会被盗了手机,其实这就是社会的治安不好。现在号称全市都装了安全监控,但当晚,我确定遗失手机是在晚上8时30分到9点15分,地点在中山二到白云路之间,按道理看监控应该能找到一些线索。又因为我在银行工作,刚好有个客户前来办理挂失卡和存折业务,我询问到有否到派出所报警,客户回答没有。我想起广州市民一般都没有有报警的意识,就是一味怪责自己命运不好。我和该客户的想法也是如此。
从道理上,备了案,如果警方抓到匪徒,起码能有证明本人有曾经遗失过东西,理应取回自己的东西。而且报过案,警察有责任查办该事件,起码也为事主看看当晚治安监控。
法律上,“不见了”只是事主主观上遗失了物件,报案也应记录为遗失,但“被盗”是事主被侵害,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当事主主官上被侵害,警方有义务为事主提供相关的协助。
希望广州警方能提高警察政务的透明度,使市民正视派出所的政务,正确运用警察局,派出所的用途及行使正确合法自身权利.
始终社会治安上搞不好,会市民走在路上也没有安全感。广州也是国际大都市,2010更是亚运会的一年,我们能以这样的面貌去面对一次世界性的胜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