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理论委员会委员、中国歌剧研究会会员、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会员、国家舞台艺术最高奖"文华奖"歌剧音乐剧专业评委 、文化部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委员居其宏在其个人博客中撰文(http://www.emus.cn/?15840/viewspace-17706.html),指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董金平抄袭,全文如下:
中国音乐评论学会
对董金平涉嫌抄袭事件
处理始末
居其宏
这篇“始末”,是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对董金平涉嫌抄袭事件处理全过程的实录。我之所以将它记录在案并公布于众,是想为日后从事中国当代音乐批评史研究的学者提供一个鲜活案例及真实史料。至于我本人如何解读这个事件及其处理过程,当另择机会再行发布。
一,事件的缘起
2008年7月8日,我从南京回北京度假,清晨到家打开电脑,便收到老友以“程石磊”(笔名)发来的一篇文章,题为《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董金平与黄旭东文章之文字对比》,说要让我读后“一哂”。
有必要先交代一下该事件及处理过程几个主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程石磊,音乐界一位退休老同志。
董金平,上海音乐学院现任党委书记。
黄旭东,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次炤,中央音乐学院院长、教授,中国音协副主席兼理论委员会主任,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会长,《人民音乐》主编,《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主编。
杨燕迪,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副会长。
梁茂春,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常务副会长。
居其宏,南京艺术学院教授,时任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副会长。
明 言,天津音乐学院教授,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秘书长。
程石磊文章全文如下:
2008年3月10日出版的第58期《上海音乐学院院报》,发表了董金平为纪念蔡元培诞辰140周年而写的《蔡元培与中国近代专业音乐教育》1。浏览之后,总觉得有不少语句、不少内容,似曾相识。静心回忆,找到原文仔细对照,原来几乎一字不差或略有变化、稍作改动地出自中央音乐学院黄旭东的论文《蔡元培与中国近代音乐》2与《近代中国音乐事业的开拓者奠基者——纪念蔡元培先生诞辰130周年》3。请看黄、董所写的文字(董文除注明出处者外,均见3月10日《上海音乐学院院报》)——
(1)黄原文:“……由音乐研究会于1922年改组成北大音乐传习所,到1927年与萧友梅一起创办国立音乐院,蔡元培既有思想理论,又有具体实践。是他,开创了中国近代专业音乐教育事业,初步确立了中西兼容的音乐教育体制;是他,借鉴西欧各国的通则并依据音乐艺术发展的内在规律,为中国近代音乐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揭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可行之路,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指明了方向,为中国教育家们实践美育树立了榜样。”
董文:“从北大音乐研究会、音乐传习所到上海国立音乐院(音专),蔡元培先生既有思想理论,又有具体实践。是他,开创了中国近代专业音乐教育事业,并按艺术的发展规律,为中国近代新音乐的建设与发展,在理论上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教育家们提倡和实践美育树立了光辉榜样。”
(2)黄原文:“蔡元培的理论及其实践,不是他个人一种主观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蔡先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近代社会客观需要而提出的一种进步思想和付诸实施的一种革新行动。”
董文:“蔡元培先生的美育理论及其实践活动,不是他个人的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蔡先生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社会的需要、根据音乐艺术发展的内在规律而提出的一种进步思想与表现出的一种革新行为。”
(3)黄原文:“蔡元培也不是孤立的一个人。他与沈心工、李叔同、王露、萧友梅、杨仲子、吴梦非、刘天华、黄自、黎锦晖等等一大批音乐家的关系,或是同事、或是挚友、或是师生、或是知音。他的音乐思想和美育主张,就是依靠他们来实现和传承的;萧友梅等人则是蔡元培先生思想理论的最忠实、最积极的贯彻者。而萧友梅等人的音乐教育思想,也只有蔡元培最理解,且都是在蔡先生的关心与支持下才能得以实现……”
董文:“蔡元培不是孤立的一个人。他与沈心工、王露、萧友梅、杨仲子、吴梦非、刘天华、赵元任、黎锦晖、刘质平、丰子恺、黄自、朱英、吴伯超等一大批音乐家的关系是或同事、或挚友、或师生、或知音。他的音乐思想和美育主张,依靠一大批音乐家来实现和传承;萧友梅等人是蔡先生思想理论的最忠实、最积极的贯彻者;而萧友梅等人的音乐教育思想,也只有蔡元培最理解,且都是在蔡先生的关心与支持下才得以实现……”
(4)黄原文:“蔡先生通过他思想理论的指引力,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的推动力以及他躬身实践的作用力和学识修养、人格学风的感召力,罗致聚合各种人材,教育影响无数人材,尽心倾力爱护人材,并带领这批人材共同去实践他的理想。他提出的音乐思想和美育主张,就是依靠这批人材去实现和传承的”
黄原文:“蔡元培……培养、扶植、奖掖和激励了整整两代文化人,直接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无数后代人,他为振兴中华,为我国文化教育、科学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倾注了毕生精力,做出了在20世纪中国文化史上无以伦比的卓越贡献。”4
董文:“蔡元培先生通过他思想理论的指引力,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的推动力以及他躬身实践的作用力和学识修养、人格学风的感召力,培养、扶植、奖掖和激励了整整两代文化人,直接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无数后代人,他为振兴中华,为我国文化教育、科学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倾注了毕生精力,做出了无以伦比的卓越贡献。”
(5)黄原文:“蔡先生的艺术观,概括地说就是:要求把艺术作为一种手段,去改造国民性;以美育的方式,教育人们树立远大的人生观,培养高尚的情操,完善健全的人格,提高人生的乐趣,增强生活的信念,激励奋发的精神,去为人类谋幸福。这既是蔡先生音乐美育理想的核心,也是他有关各门艺术思想、理论的总根源。”
董文:“蔡先生的艺术观,概括地说就是:把艺术作为一种手段,去改造国民性;以美育的方式,教育人们树立远大的人生观,培养高尚的情操,完善健全的人格,提高人生的乐趣,增强生活的信念,激励奋发的精神,去为人类谋幸福。这既是蔡先生音乐美育理想的核心,也是他有关各门艺术思想、理论的总根源。”(董金平《蔡元培的音乐美育思想与实践》,见纪念蔡元培先生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蔡元培与现代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2008年5月,北京)
(6)黄原文:“对音乐传习所的历史地位及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事实上,“音乐传习所”就是一所小型“音乐院”。我们应该确认它是我国最早的一所专业性质的音乐学校,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尽管“传习所”在北大像小媳妇般受各方嫌弃,但它毕竟是当年北大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每年所用经费,约占全校‘全年经费的1/80’。”
董文:“事实上,‘音乐传习所’就是一所小型“音乐院”。它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一所专业性质的音乐学校,也是当年北大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董金平《蔡元培的音乐美育思想与实践》,见纪念蔡元培先生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蔡元培与现代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2008年5月,北京)
(7)黄原文:“就音乐美育而言,他是我国近代音乐史上最早在学校里开设唱歌课的教育家之一。1917年蔡先生出任北大校长后,就把他的美育思想贯彻到大学教育中去。他除亲自讲授“美育”这门课程(这是先生在北大时期开设讲授的唯一的一门课)外,同时积极倡议、扶植、赞助建立各种与美育有关的学术研究团体,其中主要的是画法研究会、书法研究会和音乐研究会。仅就音乐而言,1918年6月他把音乐会改组为北大乐理研究会(后改名音乐研究会)……1922年6-8月,他与萧友梅一起把音乐研究会改组为正式的音乐教育机构音乐传习所;……1923年4月,在他的建议和支持下,由萧友梅组建了近代我国第一个管弦乐队;”
董文:“就音乐美育而言,蔡先生是我国近代音乐史上最早在学校里开设唱歌课的教育家之一。1917年1月4日蔡先生出任北大校长后,就把美育思想贯彻到了大学教育之中。除亲自讲授“美育”这门课程外,还积极倡导建立各种与美育相关的团体。……1918年6月,蔡先生把这个音乐会改组为北大乐理研究会(后改名音乐研究会)。……1922年6-8月,他又与萧友梅一起把音乐研究会改组为正式的音乐教育机构音乐传习所;……1923年4月,又是在蔡元培先生的建议和支持下,萧友梅组建了近代中国第一个管弦乐队。”(董金平《蔡元培的音乐美育思想与实践》,见纪念蔡元培先生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蔡元培与现代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2008年5月,北京)
(8)黄原文:“蔡先生有关美育的一系列论述,是近代中国教育哲学、艺术哲学的一种创见,启迪和拓宽了我国近代思想界、教育界、文艺界以及中国音乐事业的建立和发展,起了开拓和奠基的作用。”
董文:“他的一系列论述,是近代中国教育哲学、艺术哲学的一种创见,启迪了我国近代思想界、教育界、文艺界以及中国音乐事业的建立和发展。”
(9)黄原文:“作为教育家的蔡元培,他与其他教育家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他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首先施行美育,毕生提倡美育,亲自实践美育。这是蔡先生教育思想的一个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
董文:“作为近代教育思想的奠基人和新式教育体制的开创者,他率先施行美育,毕生提倡美育,亲自实践美育,……”
以上所引黄旭东的文字,大部分内容是他研究蔡元培与近代音乐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性学术观点。读了上述九条对照的文字内容,有的是连标点在内一字不差,有的是论述层次一模一样,有的虽在用词造句上或增或减,略有不同,但终究脱离不开黄旭东所提出的学术观点的基本内涵与论述的次序。我想本文大标题所提出的“这是一种什么行为?!”的答案,是不难解答的,作者董金平也是十分清楚,心知肚明的。
此外,董文还有不少与史实不符合的记述,因与本文主题无关,在此不予指出,拟另写文章加以澄清,以免以讹传讹。
注释
1、与该文内容基本相同,作者改题为《蔡元培的音乐美育思想与实践》,作为论文提交给蔡元培研究会主办、于2008年5月6日举行的以“蔡元培与现代中国”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可见作者完全是将其作为一篇学术文章来看待的。
2、原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第3、4期,后收入作者的《弄斧集》,第74页-123页,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
3、4、《近代中国音乐事业的开拓者奠基者——纪念蔡元培先生诞辰130周年》,载上海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1998年第4期。
我读了此文之后,觉得董文涉嫌抄袭,若一经查实,则又曝出一个令人痛心的学术腐败事件。乃建议将程文推荐给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下简称“学会”)主办的“中国音乐评论网”(下简称“评论网”,设在天津音乐学院)发布。程石磊起先并不愿意,但最终被我说服。
7月9日,我通过电子邮件将程文推荐给学会秘书长、评论网实际主持人明言,并在推荐信中说:“此文所反映的董金平抄袭行为,应予揭露”。
按照学会的议事规则及评论网的审稿程序,此类批评性、揭露性或有争议文章之是否能够在评论网发布,一般情况下应征求会长和几位副会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