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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完全原创】学习乡村音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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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Jim Reeves是美国五六十年代美国著名的流行男歌手,作为美国著名的乡村男歌手,吉姆•里夫斯的歌声脱胎于西部乡村风格,又融入了歌舞升平的都会之气,粗犷、柔情、淳朴、醉人。他那磁铁般的声线带着美妙浓郁的鼻腔共鸣,娓娓而唱加上柔和的管弦乐伴奏,吸引了无数人依偎在他梦一般的情调中相拥共舞。
吉姆•里夫斯是在德州的Galloway出生并成长的,是家中的九个孩子之一。不幸的是,他才10个月父亲就去世了。5岁时他得到一把吉它,之后又在他哥哥处听到了一张Jimmie Rodgers的唱片。自此他便迷上了乡村音乐。12岁时,他就在路易斯安那州Shreveport的无线电节目中露脸。虽然他是个音乐迷,却也有着运动员的天赋,青年时险些成为棒球运动员。在赢得德克萨斯大学的体育奖学金后,里夫斯选择了学习演说和戏剧,但只读了6个星期便离校到休士顿的船坞去工作了。之后的数年中,里夫斯从事了好几项蓝领工作。这期间,他开始成为业余歌手。1955年,RCA唱片公司和他签了个长期合同。在RCA公司的时候 ,里夫斯开始开发他那与众不同的,柔和醉人而流行化的乡村风格。这令他成为一位超级明星,同时又赢得了‘吉姆神士’的外号。1955年夏,他在RCA录制的第一支进入前10位的歌曲《Yonder Comes as Sucker》达到了乡村排行榜第4位,跟着便是一连串进入前40位的歌曲,而且大多数都进入了前10位。许多他的单曲都跨界进入流行歌曲排行榜,说明里夫斯的歌曲深受流行曲的影响。由于他成功的将乡村歌曲流行化,使得乡村音乐又有了一批新的都市听众。
1964年7月31日,吉姆•里夫斯乘坐的私人飞机在纳须维尔郊外失事时,他的事业正如日中天。里夫斯虽然死了,但他的唱片销售量在他死后反而增长了。在整个60年代后期,RCA唱片公司发行了一系列他的遗腹单曲。其中有多曲到达了排行榜首,包括《This Is It》(1965),《Is It Really Over?》(1965),《Distant Drums》(1966),《I Won’t Come In While He’s There》(1967)等。里夫斯1967年被列入乡村音乐名人堂。两年后乡村音乐协会设立了吉姆•里夫斯纪念奖。

最后编辑shinelb 最后编辑于 2008-08-04 16: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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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使人生活得更有意义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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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非常好听的吉姆•里夫斯!!

很不错的歌手,很耐听的风格,星外星老早引进过两张,制作一般,但也足以对金瑞夫斯的艺术一窥大概.
Backh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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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傲音响

回复:非常好听的吉姆•里夫斯!!

乡村音乐是土生土长的美国音乐,体现了浓郁的美国南方民间音乐的风格。传统的乡村音乐从19世纪的弦乐曲和传统叙事歌中发展而来,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受性别和年龄限制,也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一把吉他,外加班卓琴和口琴乐器的伴奏,歌手便可以尽情抒发他们心中的快乐和忧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乡村音乐的歌手和歌迷几乎都是农民、牛仔、矿工和伐木工等生活在南部乡村的美国白人,歌手唱歌时也总是带着浓重的南方鼻音。大部分歌曲的内容都表达了他们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对乡土的眷恋之情,或者反映了生活的艰辛,贫困的煎熬以及家庭的温馨等。
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电声乐器的发展,乡村音乐中逐渐加入了电子乐器、鼓、提琴、和号,声乐合唱也取代了先前音乐中“高亢、孤独”的歌声。这时期的乡村音乐已经慢慢失去原先醇厚的“乡土气息”,而呈现出更多的现代都市风味。借此契机,乡村音乐也在全美各地拓展了它的市场。田纳西州的收服纳什维尔是当时美国乡村音乐最大也是最为人所熟知的商业中心,绝大部分的乡村音乐歌手都来到这里寻求发展的机会,绝大部分的乡村歌曲也都是在纳什维尔的录音棚里录制的,以至于人们将这一时期的乡村音乐称为“纳什维尔音乐”。
70年代中期,以威利.纳尔逊和维龙.詹宁斯为首,在美国乡村音乐界发起了一场称为“叛逆”的运动,旨在用一种更简单朴实的方法取代已经程式化的“纳什维尔音乐”。之后不久,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新传统派歌手”异军突起,成为美国乡村音乐中最走红的一派。这些新一代乡村歌手的音乐不再是纳什维尔、纽约或洛衫机生产线上推出的毫无生命力的音乐制品,他们力图摒弃村音乐歌坛上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法和技巧,而以其不加雕饰的音乐风格恢复乡村音乐的真实面貌。“新传统派歌手”以其声音悦耳动听、旋律优美柔和而获得巨大成功。至今,它仍在美国流行乐坛上独领乡村音乐的风骚。
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乡村音乐虽然在音乐风格上多种多样,但是几乎都有着共同的主题思想,即歌曲都毫无例外地反映了普通美国人,特别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工人和农民的爱情婚姻生活、宗教信仰、对乡土的热爱和眷恋以及他们生活中最普通也最感人的经历。不少歌曲都以工作场面为主题,还有的甚至以赌徒、醉汉和监狱囚犯的生活经历为主题,但是不管如何,美国乡村音乐是名副其实的美国“特产”,也是美国人民献给世界人民的一份美好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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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并非完全原创】学习乡村音乐

其实关于乡村音乐,除了美国,英国,澳洲的也很有名。他们也有前往美国发展的。我所知不多,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最后编辑shinelb 最后编辑于 2008-08-04 16: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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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柏汉普汀克(Engelbert Humperdinck)是介于流行歌手和乡村歌手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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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知道英格柏汉普汀克(Engelbert Humperdinck)的人真的已经非常稀少了,这位今天已经年华老去的歌手,当年曾经创下一日销售出八万张唱片的惊人纪录!光是这一点,已经是现代歌手所无法企及的伟大成就。他的招牌歌曲如《Release Me》、《Last Waltz》、《A Man Without Love》、《A Place In The Sun》……,无一不是你我耳熟能详的动听歌曲。

1936年5月2日,英格柏出生于印度的马德拉斯﹙Madras﹚省,父亲将他取名为阿诺乔治﹙Arnold George Dorsey﹚。二次大战结束后,老多赛奉令回到英国,因此十岁大的阿诺乔治也随着父母回到英国莱彻斯特﹙Leicester﹚。

15岁的阿诺乔治首次接触了流行音乐,并且产生了兴趣,于是利用余暇学习萨克斯风的吹奏长达六年。22岁他从陆军退伍,自己取了个艺名盖瑞多赛﹙Gerry Dorsey﹚,开始以此名号闯荡江湖。不过此时他仍是以萨克斯风演奏为主。一次演出,他客串演唱了几首歌,不料观众们大为兴奋,纷纷起立叫好,使他对自己的歌声产生信心。

1957年,由于他演奏的音乐一直「未遇知音」,于是干脆离开莱彻斯特到伦敦找机会,寻找成为职业歌手的机会。但是当时英国人正风靡在披头四的无上旋风之中,他的歌路根本没有生存空间。他的歌声被小有名气的经纪人米尔斯﹙Gordon Mills﹚听到了。米尔斯告诉盖瑞,改个艺名或许能带来好运,盖瑞听从了米尔斯的建议,把艺名改为英格柏汉普汀克﹙Engelbert Humperdinck﹚。这是一位著名的德国作曲家的姓名,他作有著名歌剧《糖果屋》﹙Hansel und Gretel﹚。虽然是个德国名字,但是却很容易让人留下印象。米尔斯替他争取到了Decca唱片公司的合约,出了几张不好不坏的唱片。

1966年,米尔斯因故赴美洽公,在美国听了一首不怎么红的乡村歌曲《Release Me》,突发灵感,将它带回英国改写,交给英格柏去唱。这张专辑于1966年12月15日录音,隔周,英格柏受邀参加电视节目「Sunday Night at the London Palladium」的录像,节目中顺便唱了这首「新歌」,不料电视台的Call in电话立刻满线,观众都在询问这个歌星是谁,这张唱片哪里买得到。1967年1月13日,英格柏的这张单曲唱片在伦敦上市,隔日立刻将披头四的《Penny Lane》挤下榜来成为流行排行榜第一名,并且气势如虹连贯六周榜首。紧接着,《There goes my everything》与《The Last Waltz》均获得佳绩,其中《The Last Waltz》更蝉连七周冠军,一上市便成为金唱片。英格柏更创下一项纪录﹕一日之内于英美两国销售唱片八万张,是一项令人乍舌的成绩。
英格柏的歌声极具磁性与感性,唱起情歌来具有无比的感伤与浪漫,略带鼻腔共鸣的嗓音,在高音时独备男性魅力。这样的歌声,真是令男性赞叹、女性着迷,因此歌迷封他为「浪漫之王」、「永远的情歌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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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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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Cash
据不完全统计,他的一生中大约录了1500多首歌,而且到目前为止,他将近有50张专辑都仍在再版发行。他不仅是入主乡村音乐名人堂的音乐人中最年轻的一位,而且还是唯一一位同时获得“乡村名人堂”和“摇滚名人堂”两项荣誉的音乐人。他有100多首畅销单曲,而且有48首单曲都打入Billboard Hot 100单曲榜,这一成绩超过了上榜专业户芭芭拉·史翠姗(Barbra Streisand)和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甚至相当于保罗·西蒙(Paul Simon),Simon & Garfunkel组合,马文·盖耶(Martin Gaye),布鲁斯吉他大师B.B. King,罗伊·奥比森(Roy Orbison),Kool & the Gang,Linda Ronstadt和戴安娜·罗斯(Diana Ross)的总和。他曾经获得过12座格莱美奖杯,其中最近的一次是在2003年第46届格莱美中依靠《Hurt》获得最佳短篇音乐录影带奖。而这个“他”,就是大名鼎鼎的Johnny Cash。抛开这些统计数字不提,如果说Johnny Cash是美国乡村音乐史上最有特色和最有影响力的音乐人,相信没有人会提出质疑。他那性感而独特的男中音令无数女歌迷为之沉醉,他用简单的音符直击着好几代歌迷脆弱的心灵,而他音乐中深刻的思想和难得的反叛精神更多地体现的则是rock & roll的精髓。而无论是一个人发展,还是与其他歌手对唱,无论是在田纳西三重奏时期,还是在四人超级组合The Highwayman期间,Johnny Cash总能够有优秀的作品问世。毫不夸张地说,Johnny Cash不仅是美国五,六十年代最优秀的乡村歌手之一,还是近代美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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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2月,Johnny Cash出生在美国的Arkansas,三岁的时候就搬到了Dyess。Johnny Cash从小就非常喜欢听电台里播放的乡村歌曲,到12岁的时候,他便已经能够自己写歌了。当嗓音条件出色的Cash还在读中学的时候,他凭借自己的实力赢得了在Arkansas当地的电台KLCN中唱歌的机会。1950年,Cash在中学毕业之后来到了迪特律的一家汽车工厂短暂工作了一段时间。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后,Johnny Cash加入了美国空军。在军队期间,Johnny Cash买了生平第一把吉他并开始自学。Cash在这个时期也开始自己试着写歌,他日后的名曲《Folsom Prison Blues》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创作的。1954年,Johnny Cash从部队转业后不久便与德克萨斯姑娘Vivian Leberto喜结连理。之后,Johnny Cash搬到了孟菲斯居住。在不工作的时候,Cash就和吉他手鲁瑟·帕金斯(Luther Perkins)和贝斯手马歇尔·格兰特(Marshall Grant)一起排练乡村音乐。Cash三重奏偶尔为当地的电台KWEM免费演出,而最终他们通过不懈的努力赢得了去Sun Records试音的机会。
    1955年,Cash得到了Sun Records创始人萨姆·菲利普斯(Sam Phillips)面试的机会。起初,Cash为Phillips演唱了福音歌曲,但却遭到了Phillips的拒绝。Sam Phillips认为福音歌曲已经过时,他让Cash回去准备一些更为商业化的歌曲再来。当Cash再次出现在Sam Phillips面前的时候,他演唱的《Hey Porter》深深吸引了Phillips,而签约自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很快,Cash就发行了加盟Sun Records之后的首张个人单曲碟《Cry Cry Cry / Hey Porter》。在这张单曲碟中,Sam Phillips把Cash叫做“Johnny”。这使Cash很不开心,他觉得这个称呼让人觉得太幼稚。同时,这张唱片的制作人还将Cash的两位老搭档Luther Perkins和Marshall Grant叫做“田纳西二人组”(the Tennessee Two)。《Cry Cry Cry》在1955年发行后很快就取得了成功,在乡村单曲榜中名列第14位。1956年初,Cash的第二支单曲《Folsom Prison Blues》成功打入了乡村单曲榜的前五位。而接下来的《I Walk the Line》获得了更大的成功,不仅在乡村单曲榜中连续六周名列榜首,还成功跻身Pop单曲榜的前20名。据称,后来共有大约100多位歌手曾翻唱过Johnny Cash的这首《I Walk th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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