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今晚发生车祸,严重寻求安慰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摘录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该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此法条,楼主即使无责也可能要被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为全责,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行人的过错,也只能减轻一点点赔偿责任。这一点,楼主应作好思想准备。这个法律是以所谓的以人为本的宗旨制定的,有理也说不清,该法好象好向人们暗示,行人一方一定是弱势方,要保护……
从楼主的描述上看,那个行人似乎是个好人,万幸啊!现在的交通事故,伤亡者一方十有八九都会很难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