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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掠夺式经济使中国中产阶层迅速消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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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学会了一个经济学名词 ------ 掠夺式经济 呵呵
最后编辑Ro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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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anhui 在 2006-12-10 22:40:22 发表的内容
不孕不育才是硬道理!



不取不嫁才是做人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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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转贴;掠夺式经济使中国中产阶层迅速消失

好象在大海中间游泳.......不知道过一会是啥样子,你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游......你正在游吗?坚持啊,互相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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脖子后面凉风习习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首次要求高收入者申报时要单列炒股收入。上次是调高印花税,这次还只是申报而已,可很多人似乎脖子后面又有一股凉风吹过。

  这倒不能怪股民神经过敏,年所得自行申报已经要进入第二年了,申报的项目越来越详细。本来详细也不是坏事,但如果把前段时间吵吵嚷嚷的“资本利得税”的消息与单列炒股收入结合起来看,就确实会有一种被人盯上的感觉——在收入申报里把情况写明白了,就等于猪身上写好了毛重、净重、精肉比例,任何一头猪如果有知,都会觉得这是被宰前的征兆,未必一定要看见杀猪刀与热水盆才明白自己的命运。

  有论者云,即使真的收取了资本利得税,也是我国税收从流转税向所得税方向的转变,总体来说还是好的。关于这话,任何有基本生活经验的人都不会苟同。道理很简单:在流转税没变的情况下,所得税增加个不亦乐乎。跟转变没什么关系,只是跟多收税、层层收税有关系。如果说有什么转变的话,那就是你的钱包更瘪了。

  除此之外,税收这东西从来都是单向意见,增加与减少很少知会老百姓一声,也很少听说有什么听证会之类的东西。虽然听证会基本算个摆设,但摆设都没有就赤裸裸地加税,总是更让人难以接受。诱奸固然令人发指,强奸就更过分了。

  就个人而言,我倒是不很反对增加税收,尤其是所得税的增加。因为所得税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而我们都知道,社会不能只有有钱人,还要让大家都能过上体面的日子,社会才能稳定。这个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但作为一个辛勤工作的人,虽然有这种认识,还要掌握税收的人告诉我,到底我多交的税款去了哪里;增加的部分为什么增加以及增加的额度是怎么测算出来的。如果没有这种说明,只是让我自己报上来一年中的增肥斤数,然后等待别人操刀一割,这种感觉确实让人不寒而栗,而且觉得自己相当没有尊严。

  所以,申报表的申报项目一出,好多人就觉得脖子后面凉风习习,这个是不奇怪的,要是没有这种感觉才是奇怪的事情,因为那就是说明我们被宰杀得太习惯了,已经到了一种宠辱不惊的程度——你说是麻木不仁也可以。

  这两年,每到年底就出现这种关于个税的争议,我把自己后脖子的感觉说了说,证明自己还没到麻木不仁的程度。也顺便提醒打算操刀的人,我们还不是一头没有常识的猪。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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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恶的东西太多啦.还好有音乐做自己心灵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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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无权利!听音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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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不纳税——即在议会无代表权也就不存在纳税的义务,这是当年北美殖民地人民向英国议会发出的著名宣言,以抗议英国不给其代表权。其实早在13世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就确立了这个原则,将代表权和纳税义务联系在一起,如今已成为现代国家基本政治原则之一。纳税人为什么要争取代表权呢?他们争取代表权并不是去议会中举手和鼓掌、磕瓜子和打瞌睡,而是去监督政府怎样花费自己所交的税金:监督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公共产品上,不能进入官员的私囊或成为公款吃喝之资。
  
  也就是说,“无代表不纳税”这句话是不完整的。要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光有代表还不行,如果代表不能履行“监督政府怎样花钱”这个最基本的纳税人委托,无权行使审查政府预算的职能,代表就失去了最核心的代议价值,有代表很大程度上等于没代表。所以,“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宪政原则的完整含义应该是:要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话,必须要有能代纳税人监督政府花费公众纳税的代表,代表缺乏这种预算审查权力的话,百姓就不存在纳税的义务。即无预审,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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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skinli 于 2007-11-21 20:54:00 发表
无代表,不纳税——即在议会无代表权也就不存在纳税的义务,这是当年北美殖民地人民向英国议会发出的著名宣言,以抗议英国不给其代表权。其实早在13世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就确立了这个原则,将代表权和纳税义务......


呵呵~~~你我是不可能看见的了,再等几代人吧..........漫漫长路.会有那么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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