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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发烧专区 » 音乐唱片 » YJG盗号被骗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拂晓之歌 - 2010/8/28 18:11:00
我很能理解雅聚阁希望尽可能高姿态,避免责任,避免变成赔偿惯例的想法。
问题是你们老想着自己的利益,却不会照顾别人的感受。
假如你们当初早点沟通,答复爽快些,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我将主要责任放在自己身上,一时兴起写点感谢信都不是难事。
狂飙瓦格纳 - 2010/8/28 20:04:00
那人就是这里的某人的IP形态,你看不出来?在百度贴吧让吧主做“锁帖”操作的会是常混什么样的论坛的人才说的话呢?
柳叶刀 - 2010/8/28 22:27:00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18:02:00 发表
事已至此,我只能要求:

首要的是承担责任,还有道歉;

其次才是金额问题。


个人以为,在HIFI168,LZ修改主题名和首帖内容,不妥;在百度贴吧发帖“淘宝双皇冠欺诈,马云给个说法?”(http://tieba.baidu.com/f?kz=872961768 )更感不妥。

对于欺诈的法律解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至于105 # 的假设,是有悖现代法治理论“无罪推定”原则的。

如果LZ能更加有理、有据、有节,会有利于事情的顺利解决。您还应该注意保留证据,也许最终真的要走法律程序。
拂晓之歌 - 2010/8/28 22:39:00
原帖由 柳叶刀 于 2010-8-28 22:2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18:02:00 发表
事已至此,我只能要求:

首要的是承担责任,还有道歉;

其次才是金额问题


雅聚阁id故意告知我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我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我没考证,据说在现代审计领域,目前广泛应用的审计取证逻辑模式是有罪推定方式。

还是那句话,我根本承担不起走法律程序的付出,现在连多耗几天都撑不住,中午就已经撤诉,准备自个吸取教训,走开了。只是下午雅聚阁忽的改口,找上门来想协商,于是又不得不不情愿地守在电脑前,可惜他们晚上又都走了。
柳叶刀 - 2010/8/28 23:01:00
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由此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

至于责任,“雅聚阁id” 欺诈,雅聚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上讲的“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所以,雅聚阁提出的补偿方案可能是有理由的。
香格里拉54 - 2010/8/29 11:55:00
楼上是学法律出身?如此专业贴题
winnor2009 - 2010/8/29 18:15:00
淘宝交易,不走支付宝,被骗,您自认倒霉吧!

雅聚阁根本不需要代骗子赔偿!!

除非。。。雅聚阁自认是骗子!
拂晓之歌 - 2010/8/29 20:30:00
这是最早的对雅聚阁打包票,同时又隐含人身攻击的言论:
原帖由 chrisspher 于 2010-8-26 14:57:00 发表
yajuge的信誉是很好的,他本人是绝对不会诱骗别人通过支付宝以外的方法支付的。相信有人通过某种手段诱骗了LZ,要么是直接盗取了帐号,要么是诱骗LZ以为在和yajuge交易,而实际上根本不是。

LZ自己警惕性太低了,难道没有察觉一些yajuge本人从不使用的语言或者要求吗?比如他问你什么银行付款,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问题,正常情况下,支付宝付款怎么会牵扯具体银行呢?

LZ这个事情要投诉应该找taobao,问题先搞清楚才能泼脏水,泼错人了就是大问题了。


接下来很快就有人彻底定性了: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27 1:22:00 发表
雅聚阁自己都没办法上线,他是被动的。
事发经过有明显的漏洞楼主没有警惕造成利益损失,楼主属于主动过失;
淘宝的责任,说实话就好象马路上掉了个阴井盖,导致路人不慎跌入受伤。
骗子当然是刑事级别了,如果抓到,但是骗子没钱还,那么楼主一分钱也赔不到,因为骗子承担了全部责任,阴井盖是他拿走的。如果骗子有能力赔偿,那么皆大欢喜。
如果骗子抓不到,那么保守的说:责任的分担--楼主>淘宝>雅


碰到这种情况,雅聚阁别说发表正式声明,就是简单调解一下,让各位先别争论,等待官方的决定都可以,而且那时候已经能够在论坛发表声明了。
要不矛盾会激化么?

拂晓之歌 - 2010/8/29 20:33:00
我这个人急起来,是会有点激动。

但是我并不认为,消费者被骗之后,感觉商家不妥之后,到论坛发帖,原则上有什么不对。
mitropoulos - 2010/8/29 20:41:00
抱怨是对的。
但客观地分析责任担当,而非咬定“消费者对某商家的链接没有检验的责任"一句话,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拂晓之歌 - 2010/8/29 20:52:00
原帖由 mitropoulos 于 2010-8-29 20:41:00 发表
抱怨是对的。
但客观地分析责任担当,而非咬定“消费者对某商家的链接没有检验的责任"一句话,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我是慢慢被激怒的,而商家坐等消费者被有利于自己的言论激怒,却又说我不够冷静。
海贝壳1986 - 2010/8/29 21:14:00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20:33:00 发表
我这个人急起来,是会有点激动。

但是我并不认为,消费者被骗之后,感觉商家不妥之后,到论坛发帖,原则上有什么不对。

不清事实说别人欺诈还讲原则?就是因为你固执指责卖家欺诈,所以已经没有谈判的余地了。
ccjtb - 2010/8/29 21:33:00
个人认为yjg处理问题没有诚意!既然责任双方都有,至少应该就赔偿金额给一个说法以便双方协商解决。商家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同时也不太理解为何有这么多人在支持商家。如果有一天你们在淘宝买东西被骗还会是这种态度吗?
拂晓之歌 - 2010/8/29 21:44:00
正在讨论中,我已经反复让步了。
roseknight_gao - 2010/8/29 21:53:00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拂晓之歌 - 2010/8/29 21:57:00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29 21:53:00 发表
拂晓之歌,你在131楼对我回帖的引用,请你要引用完全。
你引用的是我在65楼对你的回帖,在这里图个方便我自己引用一下,你也真是分不清黑白:

雅聚阁自己都没办法上线,他是被动的。
事发经过有明显的漏洞楼主没有警惕造成利益损失,楼主属于主动过失;
淘宝的责任,说实话就好象马路上掉了个阴井盖,导致路人不慎跌入受伤。
骗子当然是刑事级别了,如果抓到,但是骗子没钱还,那么楼主一分钱也赔不到,因


这是论坛的问题,你那贴我已经引用两次,刚才那次我没有做重新复制,论坛就自己省略了。
前面的那次引用是完全的,呵呵。
longmanli - 2010/8/29 23:41:00
254484

不知道怎么说 拂晓之歌  才好,那个链接打开后360网盾有这个提示,这样还被骗,那真是。。。。。。无语。。。。。
拂晓之歌 - 2010/8/30 7:36:00
原帖由 longmanli 于 2010-8-29 23:41:00 发表


不知道怎么说 拂晓之歌  才好,那个链接打开后360网盾有这个提示,这样还被骗,那真是。。。。。。无语。。。。。


刚开始的时候打开,不会有网盾提示的。
longmanli - 2010/8/30 12:13:00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5 23:17:00 发表
雅聚阁“补偿”50%,不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注意,刚上线的钓鱼网站,网盾是不会识别的!


事情原
  ,刚上线的钓鱼网站,网盾是马上就会识别的!估计是你电脑有问题。
jan - 2010/8/30 15:32:00
不要指望网盾这个东西,不是每个人的电脑上装的都有网盾。其实应该是旺旺开发一个新功能,就是所有在旺旺对话中出现的链接,如果不是淘宝的,就给出红色警告,并且不能直接点击打开,只能复制粘贴出去才能打开。这样可以尽量避免点到钓鱼网站上去,也可以避免因为卖家要给买家看图片要用到外网的链接而不能用。当然,如果旺旺再智能一点,是可以分辨出卖家给出的链接是不属于卖家所有,同样给出红色警告,不能直接点击打开。这在技术上不能实现,只是会给淘宝的服务器带来额外的负担。这样在近期内应该可以杜绝大部分类似的旺旺钓鱼骗子
天天_2003 - 2010/8/30 15:53:00
帖子好长……我有个问题很好奇,楼主以前和雅聚阁有交易过吗?如果是老顾客,当看到雅聚阁的旺旺说出来“亲”的时候,我想我会直接拨打雅聚阁的电话直接和他通话。印象中我和雅聚阁交易差不多有三年,从来没见过他或者他的客服会说这个肉麻的字,也没见过拍下多张后他会重新用一件打包好的商品链接来代替我拍下的多件商品。
拂晓之歌 - 2010/8/31 12:10:00
我和一位热心网友讨论了,小众市场和论坛舆论问题,综合意见如下:



1、不管是中图渠道以外的古典唱片,还是原版动漫ACG的网购市场,本身都是生存在法律的夹缝地带,带有小众性;

2、相对于大众行货,小众性的商品比较稀缺,加上购买渠道很少,代购的话更是需要信任来维持,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家易与商家建立交情;

3、正因为以上原因,此类小众性商品的顾客,更容易对商家抱有感恩心理,可能心理常想的是“要不是某某商家,我可能有钱也买不到”“没有XXX,怎么会有如此便宜的价格?”,因此碰到别人发生纠纷的时候,反而会趋向于商家的立场;

4、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代购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受到损失的往往是消费者,因为这毕竟是法律照顾不及的灰色地带;

5、对于我和雅聚阁这件事来说,倒并不是特殊市场环境的原因,而是淘宝自身的模糊地带,存在着不利于消费者的潜规则。不管是哪类店铺都可能遇到,但目前尚不存在被公认为标准的典型判例;

6、以论坛舆论而言,我的情况与代购碰到的那类问题,却有很大的相似性。当然除了消费者的感恩心态之外,也不排除某些旁观者自己身为商家的可能;

7、总的说来,特殊环境下的小众市场,尽管竞争也很激烈,但仍要趋向于卖家一些。而且越是小众,例如从普通品到限定品,从量产唱片到绝版唱片,卖家也就越强势。



  我和雅聚阁的事情,双方已经谈妥。现有情况下,买卖方都想避免代价过高,只好这样解决了。

roseknight_gao - 2010/8/31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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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knight_gao - 2010/8/31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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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knight_gao - 2010/8/31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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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电影生活 - 2010/8/31 14:09:00
和网络商家有啥好讲交情的。
拂晓之歌 - 2010/8/31 15:26:00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2:29:00 发表
所以你别老是以为人家不帮你说话,就是与商家有着好处,有着交情,你这样的思想以后怎样教育小孩?


当然除了消费者的感恩心态之外,也不排除某些旁观者自己身为商家的可能

兄台签名的淘宝小店,偶就不多说了。

拂晓之歌 - 2010/8/31 15:29:00
我在142楼的意思,实际上等于排除了雅聚阁有“托”的说法,大家应该看得明白。
roseknight_gao - 2010/8/31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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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晓之歌 - 2010/8/31 16:05:00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6:02:00 发表
太无语了,我服了。


你的身份决定你考虑问题的立场,我不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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